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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关于个体工商户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场所的变更问题。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食品经营者改变许可事项,应当向原许可部门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变许可事项。”国家总局制定的《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表》也明确经营场所属于变更许可事项。变更经营场所,应当向原许可部门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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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延续应当提交什么材料?

1.《食品经营延续许可申请书》(原件1份);

2.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分证明、深圳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核合格证(复印件1份,仅供归档);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1份,仅供归档);


4. 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书及委托理人身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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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启用,原食品流通、餐饮fu务许可证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式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印制、发放等工作。

二、原食品流通、餐饮fu务许可证有效期未届满的继续有效;食品经营者在原食品流通、餐饮fu务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更换为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更换;原食品流通、餐饮fu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由原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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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注销。

三、食品经营者应当妥善保管《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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