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企业产品标准的一般规定
有些国家标准是对同类产品作的一般性规定。虽然这些规定不是特指某种单一产品,但其中有些标准或标准条文规定是强制性的,主要涉及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在制定产品的企业标准时必须遵照执行。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国家已有强制性标准,对不同种类、不同用途的食品添加剂及其使用限量作了明确规定,企业标准中就不能随意对这些项目和指标加以改动。

企业标准一般以'Q'作为企业标准的开头。Q/XXX J2.1-2007 XXX 为企业号,可以是企业简称的汉语拼音大写字母 J 为技术标准号 G 为管理标准 Z 为工作标准 (或以1,2,3数字表示) 如: 2.1 为某个标准在企业标准体系中的位置号 ( 2为技术标准体系中的第二序列产品标准,1为其中的第,一个产品标准)。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作用在于:
1、便于对企业执行标准情况实施管理。经过备案,便于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掌握所辖地区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的情况,实行有效管理。
2、便于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企业执行有关强制性标准情况,如发现有标准没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提出修改建议或令其改进或责令停业执行。
3、备案标准可作为产品质量纠纷的仲裁依据。经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具有法律效力,增强了公正性,提高了可信度,避免了企业标准可能出现的随意性。用它作为仲裁检验依据.容易得到顾客的认同。

如何正确理解企业标准与国家标准的关系
企业如果执行国家标准,就可以不制定企业标准。如果需要制定企业标准,那必须有明确的目的性,如: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市场竞争力,但是企业内控标准不能低于国家标准,否则失去制定企业标准的意义,内控标准依法可以不备案。

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必须执行的,只要产品有相应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就必须执行,否则就是违法,就要承担想应的法律责任。如果要制定企业内控标准,就一定要高于该国标,但不一定作为交货时的标准,交货的标准以合同约定的标准为准。如果产品有相应的推荐性国家标准,企业可以不执行该推荐性国家标准。国家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但是企业标准也可以低于推荐性国家标准,这都不违法,只不过市场竞争力很弱,一般企业都不这样做。法律有规定的除外。在制定企业标准时,不论几个企业标准引用了国家标准中的某些条款只要注明就行。
法律明确规定,所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都不用企业备案,企业只是执行,地方标准化部门也无权备案这些标准,说白了就是不够格。如果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低于推荐性国家标准,那必须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