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需准备材料
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申请表》及电子表格一份;
2、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码证复印件;
3、法定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证明、学历或者证明复印件;
4、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5、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6、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功能布局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和者租赁协议复印件;
7、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医疗器械行政许可条件具体事项
1、企业法定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应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的情形;
2、企业内应具备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职称,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如质量管理人应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3、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的经营场所。
4、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储存条件(储存设备、设施)。
5、具有对经营产品进行技术培训、售后fu务的能力。

请问申办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场地有什么要求?
答:企业应当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库房,经营场所和库房的面积应当满足经营要求。经营场所和库房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内、军事管理区(不含可租赁区)以及其他不适合经营的场所。经营场所应当整洁、卫生。经营场所建筑面积应不小于50平方米。仓库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含验配类批发企业);经营一次性耗材类产品仓库建筑面积不下于100平方米。
有下列经营行为之一的,企业可以不单独设立医疗器械库房:
(一)全部委托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贮存、配送fu务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存储的;
(二)专营医疗器械软件或者医用磁共振、医用X射线、医用高能射线、医用核素设备等大型医用设备的;
(三)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单独设立医疗器械库房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