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市场调研网-shichangdiaoyan.com
欢迎您,游客 请登录  |  免费注册  | 获客系统
当前位置:首页 > 供应信息 >  物流服务 > 
详细介绍
 

无船承运人(简称NVOCC:NON-VESSELOPERATING COMMON CARRIER) 是指无船承运业务的经营者。以承运人的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海上运输经营活动。

 

无船承运人可以签署自己的提单(HBL),并开具国际海运业发票。

 

20021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确立了无船承运管理制度。目前已有3000多家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以下简称无船承运人)通过交纳保证金方式,取得了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无船承运管理制度的实施有效规范了国际海运市场秩序。

 

在中国的企业法人申请经营无船承运人业务,依法办理提单登记、交纳保证金时,须向交通部提交办理提单登记申请书、企业登记机关签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影印件和提单样本。

 

2010111日以后申请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的申请人,在现有无船承运业务保证金方式之外,试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责任保险制度。

 

外国公司申请从事进出中国港口货物运输的无船承运业务,应当委托在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向交通部办理提单登记、交纳保证金手续。委托代理人办理前述手续时,须提供委托书。

 

我们瑞昆竭诚为新老客户解决问题,专业办理NVOCC相关服务:

1、          NVOCC新申请以交80万保证金方式,

2、          NVOCC新申请以投保买保险(缴纳3万保险费)方式,

3、          NVOCC证书延期,更换NVOCC证书,

4、          NVOCC退保证金换保险(3万保险费换80万保证金)等服务。

 

欢迎拨打电话联系 咨询详情或索取免费资料,谢谢!

上海瑞昆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仓月萍女士    手机:13564942195 直线电话:021-65207051

MSNcangcang5233@hotmail.com QQ:537523357

Email:ivycang@shruikun.net

 

相关分类

地址:中山市小榄镇民安中路163号 联系人:张总 电话:400 000 8722 微信 baxi188699386

Copyright © 市场调研|商务服务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3027404号-4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本站只起到信息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以确保您的权益。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或个人负责。如有信息、图片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友情提醒:投资有风险 加盟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