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项目排污许可证具备条件
新建项目的排污者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排污许可证申报排污许可证申报费用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重新审核同意;
(二)有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措施;
(三)有维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的管理制度和技术能力;设施委托运行的,运行单位应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
(四)有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和设施、装备;
(五)排放污染物满足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的要求;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排污许可证延续申请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向原核发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申请延续排污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二)排污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
(三)与延续排污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核发机关应当对延续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延续的,应当自受理延续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延续许可决定,向排污单位发放加盖本行政机关的排污许可证,并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公告,同时收回原排污许可证正本、副本。
业内专家称,排污许可证的咨询及办理服务是环评业务缩减后,政府为环评机构打开的另一扇窗,根据环保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的要求和行业规范的下发时间节点,可得出新版排污许可证每年应核发行业数量及比例:从2018年到2020年,近三年内有77个行业、近百万家排污单位需委托各类技术服务机构完成新版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同时,由智研咨询《2017-2022年中国环保市场供需预测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可以得出,新版排污许可证办理代办业务未来三年将有302亿市场份额。排污许可证申报排污许可证申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