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超出经营范围要受到什么处罚 1、公司法对公司经营范围的要求有哪些?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企业的经营范围有以下要求:
(1)企业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不能超越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申请登记注册;
(2)企业的经营范围必须进行依法登记,也就是说,企业的经营范围以登记注册机核准的为准。企业应当在登记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在进行登记之前,必须依法经过批准。
2、何为超经营范围?
所谓经营范围是指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一般以工商登记中的营业执照及备案的企业章程中的范围为准。
例如:某某成立个企业,在工商执照上经营范围上是卖西瓜的,结果企业不仅卖西瓜,还卖红薯,就是超经营范围了。
3、超经营范围是否受法律处罚?
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1条规定:公司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关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至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66条规定: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虽然旧的文件对于超出经营范围规定了处罚,然而新的相关文件中将这些超出经营范围处罚的条款予以了废除。
也就是说,按新文件的规定,超出经营范围经营一般不属于违法行为,不会受到处罚。
在这里要注意两点:
一是如果公司主经营范围发生变化,例如从卖西瓜变为卖红薯,则需要办法工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如果不依法办理,则可按工商登记规定进行处罚。
二是如果公司超出经营范围所从事的是法律法规禁止或需核准审批的行业,则相关行业规定会对此进行处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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