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司变更登记问题
问:变更住所需要哪些材料?
答:1、企业法定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由法定表人签字或公司盖章的《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
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4、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决议应符合企业章程的规定,并加盖企业的印章);
5、企业住所使用证明;
6、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7、经营项目涉及环保或消防审批的,提交环保批文原件或消防批文复印件(核对原件);
问:住所使用证明是什么?
答:场地为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盖章的租赁合同原件(合同期一年以上);场地为投资者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及投资者提供给企业使用的证明原件.
问:哪些企业需要提供环保批文?
答:经营范围含生产内容的企业,须提交环保批文.

工商注册
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修改:1、删去第七条第二款中的“实收资本”。2、将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3、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4、删去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删去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三款。

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1、股东为1个-50个(含50个)以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科技开发、咨询、fu务性公司、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以生产经营或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3万元;特定行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高于上述限额的,由法律法规另行规定;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公司的组织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经理;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