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临兰检刑诉(2013)122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季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13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4年1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浩然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季某及其辩护人单夫纯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临沂男子不在下班必经之路身亡 认定工伤遇到难题

2015年5月11日,临沂兰陵县长城镇48岁男子张广(化名)在下班途中与重型挂车相撞身亡。由于死亡地点不在回家的必经路线,兰陵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做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其亲属向兰山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要求重新认定。
在单夫纯律师的帮助下,张家人补充了证据,还原了张广当晚由于未吃晚饭未进家门,打算在粮油超市购买部分食材满足正常生活需要的事实。
最终,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单夫纯提交了新的证据,让结果大翻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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