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公司法规定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8日决定,对《公司法》[2]作出修改,并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明细来看,本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首先,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公司注册。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其次,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对公司注册资本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第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2017年注册外资子公司所需材料!
1、投资方外国公司。
1)外国公司公证,认证文件原件
2)外国公司公正,认证的翻译件;
2、投资方外国个人。
复印件
3、投资方为中外合资
组织形式:
中方公司+外方自然人
中方自然人+外方自然人
中方公司+外方公司
工商部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22日在北京召开,工商总局局长张茅在工商部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上透露,截至2016年11月底,全国已发放“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233万余张。





多位专家表示,降低小微企业成本,是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直接降低企业经营负担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小微企业竞争力、促进小微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当前小微企业普遍面临困境、资源和用工成本持续攀升的情况下,减税降费对于小微企业来说是更有针对性也更有效的扶持措施。今年全年工作重点也将落在进一步推进营改增和降低制度易成本方面。
二、营改增力度还将加码
在被称为“税改突破年”的2016年,营改增的推开带来了显著的效果,1至11月仅这一项改革的整体减税就已经达到4699亿元。而2017年这项改革的减税力度还将加码。
我国正在酝酿为小微企业进一步减税出台相关措施。财政部部长肖捷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指出,2017年将加力实施减税降费政策,适度扩大支出规模。除了继续落实并完善营改增试点政策之外,还将“研究实施新的减税措施”。
多位专家表示,中小微企业、科研企业、创新企业应该成为减税的重点。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建表示,小微企业的标准认定可以进一步放宽,也可以结合调低税率或者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为小微企业减负,还可以虑加大科技企业经费税前扣除,延长亏损企业的抵扣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