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市场调研网-shichangdiaoyan.com
欢迎您,游客 请登录  |  免费注册  | 获客系统
当前位置:首页 > 供应信息 >  其他商务服务 > 
详细介绍

http://bjcyqy.cn.qiyeku.com 北京商标注册_专利申请_高新技术企业认定_著作权代理!!成功率近97%!首创注册担保成功服务,【不成功不收费】!商标纠纷律师司鼎鸿电话:15810364999

 

 

 



商标注册时要注意符合显著性要求_找法网
"> 深圳商标专利网 商标注册时要注意符合显著性要求 商标注册时要注意符合显著性要求 意大利知名品牌“GUCCI”公司在我国申请一个由五排大写字母“G”组成的整体组合商标的领土延伸保护,因其申请商标类似于装饰图案,缺乏显著特征,5月23日上午,北京市{dy}中级人民法院作
  意大利知名品牌“GUCCI”公司在我国申请一个由五排大写字母“G”组成的整体组合商标的领土延伸保护,因其申请商标类似于装饰图案,缺乏显著特征,5月23日上午,北京市{dy}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GUCCI”公司一审败诉。

  2002年7月26日,原告古乔古希股份公司(GUCCIOGUCCIS.P.A)在意大利共和国申请注册一个由五排大写字母“G”组成的整体组合商标,同年10月3日获得注册。后,原告向中国商标局申请领土延伸保护。商标的图样为长方形,该长方形中有横向半着色底的大边中,有多个深色的方形大写“G”呈五行横向排列。

  2003年6月23日,商标局作出驳回通知,理由是该商标缺乏显著性,予以全部驳回。原告不服,于2003年8月8日向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向被告提供了原告的公司介绍及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被告经过审查,于2006年12月18日作出商评字[2006]第4207号“关于国际注册第791676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驳回了原告向中国提出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理由是:申请商标由五排大写字母“G”组成,其整体组合类似于使用商品的装饰图案,消费者不易将其作为商标标识加以识别,申请商标整体组合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不能起到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

  一中院认为,商标是区分商品来源的标志。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性,或者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首先,虽然原告持有“G”文字或图形的多项商标已经在中国获得注册,但是申请商标中的“G”是方形,与原告提供的其已经取得注册的“G”商标或由“G”组合的其它多项商标中的“G”形状不一致,因此,不能认定申请商标具有显著性。另外,虽然原告主张其是国际知名的生产时尚及高档豪华产品的跨国集团,其“G”系列商标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且“G”系列商标为中国公众熟知。但是,其未向商标局和被告提供申请商标属于著名商标或者在中国境内通过使用或宣传已经具有一定影响的证据,因此,法院亦不能认定申请商标具有一定知名度。

 


 

相关分类

地址:中山市小榄镇民安中路163号 联系人:张总 电话:400 000 8722 微信 baxi188699386

Copyright © 市场调研|商务服务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3027404号-4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本站只起到信息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以确保您的权益。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或个人负责。如有信息、图片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友情提醒:投资有风险 加盟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