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市场调研网-shichangdiaoyan.com
欢迎您,游客 请登录  |  免费注册  | 获客系统
当前位置:首页 > 供应信息 >  中介服务 > 
详细介绍
办理对象
企业
办理条件
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6号,由2009年4月3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
所需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文件收讫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竣工图纸、消防产品供货证明、建设单位的合法证明文件等材料)。
相关分类

地址:中山市小榄镇民安中路163号 联系人:张总 电话:400 000 8722 微信 baxi188699386

Copyright © 市场调研|商务服务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3027404号-4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本站只起到信息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以确保您的权益。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或个人负责。如有信息、图片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友情提醒:投资有风险 加盟需谨慎